語言中心外語圖書坊管理要點(111.09.02修正通過)
基本規則
1. 借閱方法:借閱書籍須押證件,並於語言中心填寫讀者聲明書,無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者恕無法辦理借閱。
2. 借閱冊數:本校學生借閱圖書總數以10冊為限(含光碟 CD)
3. 借書期間:本校學生借閱圖書期間以14天為限
逾期、續借及其他規則
1. 逾期圖書不可辦理續借,到期日當日才告知續借者視同逾期,須先歸還至本中心。
2. 續借請於歸還到期日前一日來電告知或親洽本中心辦理,圖書如無他人預約,得再辦理續借手續,每人續借以一次為限;借閱同一本書籍需間隔一週。
*所續借之圖書若有其他讀者預約,則以預約者優先借閱
3. 當中心藏書有附件時,必須先借主件,方可借閱附件
4. 借閱各項資料須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如有逾期還書(含附件),暫停其借閱權利六個月,每逾期1本書需進行「語言中心環境整潔維護服務」2 小時。因逾期遭停權達5次以上者將不再具有借閱本中心書籍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