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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朗讀文章第1次修正及第2次修正案」

一、依據中華民國107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嘉義縣政府107年9月3日府教社字第1070179396號函及107年9月4日府教社字第1070180880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二階段修正,修正項目包含學生四組、教師組及社會組「閩南語朗讀」項目、

       國小學生組「客家語演說」項目及高中學生組「國語朗讀」項目,

       相關競賽內容請逕至全國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107.cyc.edu.tw)及

       本市語文競賽網(http://language.tc.edu.tw/)下載使用;原住民族語朗讀文章

       請逕至教育部朗聲四起網站(https://alcd-con.tw/alr/)下載。

三、考量本市107年語文競賽初賽試題業已印製完成,爰此階段之修正試題擬於本市107年語文競賽複賽使用,

四、考量第一階段修正文稿後,仍有修正建議,為求決賽過程順利與減少爭議,如有修正建議,

       請填寫競賽內容修正建議表後,請於107年9月11日(星期二)前填妥修正建議表,

       免備文郵寄至承辦人信箱(memei951753@taichung.gov.tw)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五、檢附「中華民國107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修正建議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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