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107年度語文競賽」

(一) 教師組維持初賽以及複賽遴選機制;社會組直接參加本市複賽。

(二) 本市原住民族語各組各語各項直接辦理複賽。

(三) 本市不分南隊、北隊,以單一競賽單位參加全國決賽。

(四)本市種子競賽員採不佔學校名額參加初賽(不得逕行參加複賽),

      且初賽錄取複賽名額,其中如有種子競賽員,得另增額錄取。

(五)本市維持初賽團體獎制度,若同校遇種子競賽員與一般競賽員皆獲得名次,則採較優之成績計算積分。

(六)本年度開放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三年級學生參加本市初賽。

(七)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教師組初賽競賽項目新增「閩南語字音字形」及「客家語字音字形」,

      採併區方式辦理,並配合修正錄取名額。

(八)初賽及複賽紙本報名表須於報名期限內經逐級核章後,以「寄達」或「親送」至各承辦單位。

(九)旨揭計畫相關附件及附表,請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http://language.tc.edu.tw/)瀏覽下載,請務必詳閱並依限辦理報名事宜。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