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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大一英文課程免修申請

符合免修大一英文課程資格之學生,請於103年2月14日(五)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格:

(一)非應用英語系學生須達到以下檢核標準:

1.英語系國家(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紐西蘭,南非)之外籍學生。

2.曾在上述(一)英語系國家受國中以上正式教育三年以上者。

3.非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僑生等,但可證明其正式教育以英文為主要語言者。

4.通過「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初試(含)以上者。

5.通過「新制多益測驗(NEW TOEIC)」670分(含)以上者(其中聽力須達340分,閱讀須達330分) 。

 6.取得其他等同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之各項英文能力檢定標準者。

 (二)應用英語系學生須達到以下檢核標準:

1.英語系國家(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紐西蘭,南非)之外籍學生。

2.曾在上述(一)英語系國家受國中以上正式教育三年以上者。

3.非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僑生等,但可證明其正式教育以英文為主要語言者。

4.通過「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複試(含)以上者。

5.通過「新制多益測驗(NEW TOEIC)」785分(含)以上者(其中聽力須達400分,閱讀須達385分) 。

 6.取得其他等同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之各項英文能力檢定標準者。

二.申請表:請至本中心網頁/表單下載,下載申請表。

三.證明文件:英檢證書或成績單或國外文憑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四.請參閱大一英文免修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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