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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ANT YOU】語言中心115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英文專任教師

一、教師職稱:專任助理教授或副教授

二、徵聘名額:英文教師1名

三、聘任日期:115學年度第1學期(115年08月01日)起聘

四、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主修英語學系、應用外語、英語教學、英語文學、語言學、英語測驗等相關系所之博士學位。

(二)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主修英語學系、應用外語、英語教學、英語文學等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

(三)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主修英語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

(四)學士、碩士、博士學位中有一項學位於美、加、英國家取得。

(五)應具備與任教領域相關之「專職」一年以上國內外業界實務經驗或累積達一年以上以學校名義申請之產學經驗(需為計畫主持人);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請參酌「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審查原則」。

(六)具備等同多益金色證書860分或全民英檢高級初試以上之英文檢定專業證照,且具全英語教學能力者。

(七)研究產能:最近5年內曾執行公私立機構產學合作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或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等政府部門計畫。

五、行政義務:新聘教師前三年除教學外,須全職(含寒暑假)協助中心推動各項行政業務。 

六、應備文件:

(一)新聘專任教學人員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

(二)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須繳交外交部駐外使館認證過之國外學位證書)。

(三) 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成績單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須繳交外交部駐外使館認證過之國外學位成績單)。

(四)中英文自傳。

(五)多益860分或全民英檢高級初試以上之英文檢定專業證照成績影本。 (最慢於書面審查前須取得證照)

(六)助理教授或副教授證書影本(如無則免附) 。

(七)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正反面或護照) 。

(八)論文或代表著作一篇及參考著作至多五篇。

(九)最近5年內已發表或出版之相關著作。

(十)執行公私立機構產學合作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或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等政府部門計畫之佐證資料。

(十一)業界實務經驗證明(如:勞工保險或服務證明或產學合作合約書) 。

(十二)提供10分鐘全英語教學示範影片DVD或Youtube影片連結(實際上課錄影或模擬有學生在現場之示範教學影片,本人須全身入鏡,並請留意錄影音質與畫質)。

(十三)推薦函2封。

(十四)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2)

(十五)切結書(如附件3)。

(十六)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如附件4)。

(十七)資料檢核表(如附件5)。

七、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即日起至民國115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將Youtube影片連結連同應備文件一併寄出。

(二)以掛號方式將應備資料郵寄至:404 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語言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英文專任教師),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三)連絡電話:語言中心程主任04-22195152或林小姐 04-22195154;公務信箱:lc00@nutc.edu.tw。

八、注意事項:

(一)書面資料經審核後將擇優通知筆試、面試(在國外就讀之應屆畢業生,可採線上遠距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予退件。

 (二) 經複審通過但未具該等級教師證書者,需依據「本校教師聘任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及比照「本校教師升等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辦理其著作或學位論文校外審查;送審教師於任一級教評會未通過者,即撤銷其聘任資格。

(三)請應聘人於報名時簽署「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如附件4)以供查核,未配合查核者,不得參加徵聘。

 (四)甄試結果以信函、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五) 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數名。

 (六)因應個資法規,送件資料將於期限內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註明並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不予寄還,並不保證資料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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