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勵統一於112年3月1日開始收件,至3月31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一、受理對象:本校日間部、進修部五專、四技、二技之學生(不含研究生)
二、受理年度:
注意: 考試日期與獎勵申請日期須為在學期間
三、申請方式:
請備妥下列文件,於上班時間交至語言中心(中正大樓4樓3410辦公室)。
下列第(2)到(4)項須服浮貼於第(1)項申請表上
四、申請時間:112年03月01日至03月31日 17:00止 >>逾期恕不受理<<
五、外語檢定標準:
六、辦理依據:
請參閱語言中心網站,至中心介紹/行政規章/學生相關法規/學生參與外語能力檢定獎勵要點;或
畢業規定/語言檢定分數對照表/語言中心各項英檢與 CEFR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對照表。
七、其他:
語言中心 敬啟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