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語言中心主任遴選要點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語言中心中心主任遴選續聘及解聘要點
 
102年1月2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語言中心會議通過
 
102年1月16日101學年度第2次全人教育委員會會議核備
 
102年2月1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核備
 
一、本要點係依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三十五條暨「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語言中心設置辦法」第八條訂定之。
 
二、本中心主任候選人之資格:
 
(一)本中心副教授(含)以上資格之專任教師。
 
(二)具有學術成就、服務熱忱、行事公正、品德高尚及行政能力者。
 
三、現任語言中心中心主任任期屆滿前二個月內應完成新任主任之遴選程序。如現任
中心主任中途因故出缺,亦應於一個月內完成新任中心主任之遴選程序。
 
四、中心主任選舉程序:
 
(一)遴選時由本中心專任教師出席投票,出席人數須達應投票人數三分之二
以上。
 
(二)選舉人以不記名方式,就候選人名單中,圈選二名。
 
(三)得票數最高二至三名,呈報全教會主任委員後,請校長圈選乙人核聘。
 
五、中心主任若於任期內休假、進修、借調或連續請假超過半年,或因重大事故
無法執行職務時,應即辭職,由中心會議推選本中心教師一名代理中心主任至該
學年度結束為止,並依本辦法第四點之規定辦理主任改選事宜。
 
六、中心主任任期三年,得續任一次。續任時應經中心會議應出席人員
三分之二以上(含)出席,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後,呈報全教會主任
委員後,請校長聘任之。
 
七、中心主任任期未滿之去職,得經中心專任教師逾二分之一以上連署,
並經中心會議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含)出席及出席人員逾二分之一以上
議決,始得報請校長核定後免兼之。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送全人教育委員會核備,並報校行政會議核備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